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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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棋牌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二)将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国际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国际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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